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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死亡谁来承担赔偿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3日 14:35 作者 姜瑜
 

  前不久,在外打工的赵小姐乘坐“摩的”时不慎从车上跌落后不幸死亡。也许是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摩的”司机在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之后卧轨自杀死亡。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无法查清赵小姐从摩托车上跌落的原因,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人。于是,赵小姐的父母将司机继承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2万元,司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连带承担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的人身损害赔偿9万多元。

  在这一案件中,涉及两个关键问题。第一,保险公司该不该赔?第二,赵小姐能获得多少赔偿?

  据了解,肇事车辆在该公司只投保了交强险。根据交强险条款第五条的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伤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根据交警的事故证明,本案死者赵小姐是由于从车上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属车上人员。因此,法院认为赵小姐的死亡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此一来,赵小姐还能获得赔偿吗?这起事故是摩托车单方发生的事故,由于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人,原告认为肇事司机应按50%的份额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主张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由于肇事司机已死亡,所以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

  如今,摩托车非常普遍,但由于有些车主开车速度快,行车不规范,因此潜在风险较大。对此,保险专家建议,摩的司机除购买交强险外,还可以购买摩托车定额保险等商业类保险进行补充,防范风险,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减轻负担。如某产险公司推出的摩托车定额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三种保障。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分为三千元、五千元、八千元、一万元、二万元、三万元六个档次,投保人可以自行选择,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二万元、五万元、十万元、二十万四个档次。车上人员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千元、一万元、二万元、五万元四个档次,投保人可以自行选择。

  此外,法官提醒市民,出行尽量选择公交车、出租车等正规的公共交通工具。因为公交车、出租车等除了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还会购买其他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在内的商业保险。这样即使是机动车单方发生事故造成乘客损失,乘客也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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