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由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会主办的《“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专题系列讲座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作了题为《做金融改革的先行者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演讲。
吴晓灵表示,发改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的发布,实质上为下一步金融改革描绘了令人振奋的蓝图。在金融立法权、监管权集中于中央的前提下,推进上海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和金融税收、会计、信用、监管等法规体系的“五大体系”建设,无疑要加大全国金融改革的力度。
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吴晓灵表示,如果要改变资本市场上的制度缺陷,应该建立一个有深厚塔基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探索建立不同层次资本市场间的转板机制,这对于克服目前新股发行方面存在的弊端和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方面,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她指出,如果在低层次市场上没有众多的企业股份可以转让,就无法培育大量合格的上市的资源。要克服新股发行价格畸高的现象,就应该建立一个有深厚塔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而且要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三级市场当中建立无缝对接的升板和降板机制,他们的连接线就是做市商。她建议以目前各地的产权交易所为基础建立柜台交易市场,没有产权交易所的地方也可以组建地方柜台交易市场。她还建议把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扩大到200—10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还要支持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协同发展。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分割是大家诟病已久的事情,吴晓灵表示,与其在监管主体上面去做更多的争论,不如在行为规则上加以统一。即,多个市场监管主体可以不同,但规则、标准必须一致。
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还要加快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吴晓灵表示,期货市场的发展,最主要的应该是下放品种的开发权。实际上无论是哪一个期货种类,只要是标准化的合约,它在交易的规则上和风险控制上,应该是基本一致的。总之,我们应该尊重市场的产品开发权和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权,还要尽量减少交易主体的交易成本。
谈到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吴晓灵认为,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其实应该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是不吸收公众资金的非公众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有一类是吸收大额客户资金的公众金融公司,如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第三则是各类可以吸收小额资金或可以为小客户服务的公众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在金融机构体系中,最重要的是更新金融监管理念,建立双层金融监管体制。吴晓灵认为,非公众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监管,但金融业务监管与政府金融股权管理(出资人代表)要分开;公众金融机构由一行三会监管,而今后功能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实行牌照制度。
吴晓灵着重谈到小贷公司的制度障碍:即性质、股权结构、杠杆率、税收政策和未来发展。她说,现在很多放高利贷的人不愿意“浮出来”去做小贷公司,就是因为有很多制度障碍,成本比较高,税负比较高,不如直接去放高利贷更挣钱。因而要想让民间资本合法化、阳光化,必须要破解小贷公司的制度障碍。
目前小贷公司在我国定义为普通工商企业,要按照企业经营来纳税。吴晓灵认为,现在应该承认小贷公司做的就是金融业务,小贷公司的制度应该是金融制度。此外,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可以从50%放大到200%。小贷公司的贷款规模最好要小于100万元。而对于小贷公司的未来,她认为首先可以作为一个长期的业态存在,第二是发展成为更高层次的公众金融公司。
谈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吴晓灵表示,目前很大的问题就是人们将关注点放在基金的钱到底是投在VC、PE上,还是证券以及诸如艺术品等等上,对投向上考虑的太多了。吴晓灵说,其实我们应该管的是,他们(基金)是在管少数人的钱,还是多数人的钱。如果是少数人的,我们的态度就应该是:由投资者和管理人他们自己去约定、相互制约。但是如果说他们是在管多数人的钱,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小投资人利益,就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吴晓灵希望上海在前者方面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