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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三乱”堪忧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4日 09:58 作者 刘元旭;赵仁伟;傅勇涛
 

  【据新华社北京电】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也出现了“高价采购”“豪华采购”“指定采购”等采购乱象。部分代表委员建言尽快遏制采购“三乱”。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和公关。”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史贻云说,不花钱送礼搞关系,很难拿到政府采购的单子,而这些“额外花费”会通过抬高价挣回来。

  代表委员认为,要刹住这股“歪风”,关键在于制度完善。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基本在财政部门之间进行,监督实际上还是一种体制内监督,公开公示信息往往太过简单,社会力量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要打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单一行政监督。”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张凤宝认为,应充分引入社会监督、网络监督机制,采购部门和监督机关要及时、无偿地将政府预算、决算细目和采购各环节信息毫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当然,这应加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弥补法律盲区,建立采购价格常态化对比监管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的过程监督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

  不少代表委员表示,制度漏洞是主要原因。例如,政府采购实施范围过窄,不少购买性资金游离于集中采购监管之外,国企的公共采购并未纳入《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一些部门为规避集中采购监管采取“化整为零”购买办法而体外运行。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张济顺认为,关键要将采购计划纳入财政预算,增加透明度,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少用计划外资金搞采购。

  张凤宝代表认为,原则上不得提出指定品牌要求,但如果有充分合理理由必须采购某个特定品牌,也必须经过严格报批审核,而不能随心所欲。

  而要顺利实现这一点,关键要制定相应的通用和专用设备配置标准。代表委员提出,对于通用产品和服务项目,政府应该规定统一的功能和价格标准,在制度上明确什么情况下指定品牌、由谁指定品牌的问题,在评标中考虑引入产品品牌分,避免低质产品低价中标,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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