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林春霞) 整治公款乱消费,委员和代表几乎每年都有提案、议案和建议,但积习难改。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重华表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制度虚泛,阳光缺失,落实不够,打击不力。
陈重华认为,公款乱消费的治理办法概括起来无非“制度、公开、惩治”六字,关键是在治理过程中是否动真格。她建议:
一要继续加大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公款乱消费。强化财政预算对“三公”经费的约束力,把“三公”消费“零增长”的目标和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控制,这些年一直在整顿查处各类 “小金库”,但依然有许多“漏洞”和“灰色区域”逃脱了财政的监管。
二要继续大力推行财务公开,让政务开支置于阳光之下。去年,国务院下属大多数部门公布了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但公示的内容不细不透,流于形式。真正实现公务消费财务公开就要像香港那样,所有官员在公务开支上用了多少钱,怎样用的,要一项一项说得清清楚楚。
三要继续加大惩治力度,用法律震慑公款乱消费。时下有一句很流行的话:“只要不落腰包,吃点用点没啥”。这一说法的广为传播,为公款乱消费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对公款乱消费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反证了我们在惩治公款乱消费上的软弱不力。建议法学界人士分析研究,比照国外经验,确定肆意挥霍公款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建议人大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善法律,考虑在刑法中增设“挥霍浪费罪”,其量刑尺度可比照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