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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省区市食品安全举报有奖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0日 09:28 作者 富子梅
 

  本报北京2月9日电 (记者富子梅)记者近日从国务院食安办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已经出台相关文件,有奖举报制度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正日益显现。

  2011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各地积极落实奖励资金。陕西、湖南分别设立500万元和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广州市、石家庄市明确市财政分别安排举报奖励资金600万元和300万元。在奖励标准方面,北京、浙江将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30万元,江苏、广西、海南等地还规定,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2011年辽宁全省共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3189起,已立案927起,奖金兑现146起。河北省已兑现最高单笔奖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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