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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补贴,基金挑大梁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20日 09:35 作者 张文
 

  本报成都1月19日电 (记者张文)2011年5月18日成都市发布了《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并于7月首次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发放了4—6月价格补贴;8月份根据物价走势和对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预测,成都市再次按联动机制相关规定,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了7—9月价格补贴,并适时扩大了补贴范围,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即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学校(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发放了一次性价格补贴。两次价格补贴合计受益人数74余万人次,受惠群众44万人,补贴金额合计8600余万元。

  成都市发改委价格调控处处长陈志寰告诉记者,根据测算,2011年10—12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也达到了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记者从成都市财政局了解到,联动机制价格补贴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市属各区财政构成。在已发放的两次价格补贴中,中央专项补贴资金承担了28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承担了295万元,其余8020万元由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和各区财政承担。其中,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和区财政各承担50%,其余各区则全部由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承担。

  这样的财政安排,基于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情况。调节基金由成都市地税部门向在成都市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征收。按照《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新都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管委会按在这些区实际征收入库金额的70%每季度划拨回区(市)县财政专户,因此这些区在进行价格补贴时承担50%的资金。

  以成都市双流县为例,该县于2011年7月共发放补贴近365万元,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划拨回双流县的资金为380万元,发放价格补贴未对该县财政造成压力。

  据了解,成都市调节基金由成都市地税部门向在成都市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征收,缴纳标准为相关法人和其他组织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011年,成都市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8000余万元,与2011年两次发放的价格补贴总额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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