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8日 08:14 |
作者: |
马姝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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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合肥电】《安徽省价格条例》日前获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这一条例规定,安徽将建立健全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贴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条例将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体实施临时性价格补贴。” 具体来说,三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将启动“价格补贴”。一是食品、居住类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如食品类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0%;二是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造成特困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三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3个月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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