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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越线"并购若不申报 执法将会找上门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8日 07:53 作者 郭丽琴
    反垄断法正式出台三年多之后,“找上门”来的监管终于要如期来临了。
  昨天上午,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尚明在“2011年反垄断工作主要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明年拟出台《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查处办法》等部门规章,
  即,如果达到了规定的集中度(即“经营者集中金额”),但不申报的,将会面临“找上门”的处罚。“经营者集中金额”,具体地说,是指在发生并购时, 如果前两家主要合并人的销售额达到了100亿元人民币, 同时每家单独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 都要受到中国的反垄断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约。
  此外,随着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经营者集中金额”监管也更多地转向比简单的“禁止”和“通过”更复杂的“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也将于明年出台。
  “我们到现在为止已经有十个附加限制性的案件,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强透明度和予以规范。”他说。
  “反垄断的三个执法机构,按照垄断行为来分,在国际上也是不多见的分工方法,我们三个机构之间也在加强这些方面的合作。”尚明评论说。
  今年9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并设立在商务部反垄断局。原来商务部的相关工作改由该办公室承担。而到达“经营者集中金额”规模的并购领域,笼统地说,涉及外资的将占很大的比重。
  因此,受到公众关注的案例也大多集中在类似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这样的,以及可能对中国国计民生造成风险的国际氯化钾并购。(中国对国际氯化钾市场依赖度较高,目前有一半左右的氯化钾需求依赖海运贸易和边境贸易进口)最新的案例来自硬盘领域。此前,商务部曾有条件批准了希捷对三星硬盘业务的收购案。
  昨天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2011年1~12月中旬,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194件,这有了相当大的增长,同比增长43%。其中立案179件,同比增长52%;审结160件,同比增长40%。从案件处理结果来看,无条件批准151件,占94%,附条件批准4件占3%,立案后撤回5件,占3%。
  如何进行“找上门”的监管,主要运用罚款还是行政处罚,尚明表示,这还在讨论中,要在明年8月或年底的时候方能有“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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