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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两年只禁一案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3日 08:05 作者 马继鹏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昨天商务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两年来,绝大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无条件通过了商务部的审查,但他同时认为,中国反垄断法体系的完善需要时间。

  国企外企一视同仁

  据尚明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商务部一共立案受理了140多件,除去个别案件,140多件中有4件申报了以后自己又主动撤回了,绝大部分案件无条件通过审查,大概占95%。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是惟一一个被禁止的案件。

  尚明指出,已经审结的案件超过80%发生在制造业领域。而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案件在立案总数中约占3/4。

  对于在反垄断审查中,外资企业占多数的现象,尚明表示,商务部对外国公司在执法上并不存在偏见,之所以在受理案件中外企比例较高,是因为跨国公司资本雄厚,较容易达到申报门槛。

  “并不存在对外国公司和民营企业审查过程中的偏见。此外无论参与并购的国企是什么行政级别,都要按照法律程序接受审查。”尚明表示,在对行政级别较高的国企进行反垄断审查执法过程中,自己并没有遇到任何障碍。

  他还强调,在审查过程中,国有企业事实上并没有像外界认为的被看作“很特殊的企业”。尚明表示,和其他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也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之一,所以在审查过程中对国有企业并没有例外。“不管是国企、私企、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反垄断法上是一视同仁的,没有任何的特殊待遇。”尚明最后强调说。

  法律完善任重道远

  我国1994年开始《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经过13年的立法进程,《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在全国人大通过,2008年8月1日生效实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为其执行单位。迄今,该法已经实施了两年时间。不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反垄断法》也暴露出很多缺陷。

  尚明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的制定要完善和健全体系需要较长时间。一般来说,立法上任何规章制度出台都需要征求同行的意见。据介绍,商务部已经在过去的两年内推出了不同层次的法律、规章。对于一些尚未能形成的法规,商务部将会出台指导意见、指南和流程图。

  “由于反垄断的复杂性,不像其他的法律,颁布了一个基本法就相对完善了。”尚明表示,中国反垄断法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指出,反垄断立法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一蹴而就。

  据介绍,为了完善《反垄断法》,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了《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等7个具体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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