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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将免征进口环节税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0日 10:19 作者 郭一信
    ⊙见习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财政部9日发布《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科研技术服务,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的政策范围。
  《通知》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相关技术服务类平台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规定,享受优惠的示范平台应满足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和累计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条件,属于技术、检测和工业设计类,年服务中小企业至少150家,且用户满意度90%以上。符合条件的平台应向所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上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报告。申请成功后,免税资格将每两年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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