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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法律环境亟待改善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2日 08:42 作者 贺辉红
    □本报记者贺辉红  

  在1日召开的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专家认为应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环境,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各种政策安排,给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大支持。

  立法应与时俱进

  在谈及小微企业的融资法律环境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目前小微企业融资法律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体制问题,二是立法问题,三是债权人市场比较混乱的问题。此外,政府层面面临两大问题:一是政府定位,二是政府管制市场的方式。

  李曙光表示,立法仍是主要问题。他表示,《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十年未有大的改变,而且其中多是一些弹性的、原则性的条款。目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金融形势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这部法律还作为发展中小企业的一个纲领,可能产生一些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仅仅是涉及到中小企业,而对于才刚刚起步的小微企业来说,很多法律跟不上进度。在当前金融法律体系中,《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破产法》等很多法律目前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李曙光还表示,小微企业的融资市场就是一个债权人市场,而这个市场当前存在大五大问题:一是“影子银行”大量出现,对于“影子银行”现在还没有法律上的界定;二是高利贷市场极其发达,但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高利贷法》;三是非法集资大量涌现,但界定和打击都非常困难;四是法庭外的讨债对小微企业影响较大;五是对于正常债权人的保护不足。

  集思广益解难题

  事实上,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早期项目融资难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我国,由于金融机构的严格准入制度,创新类的金融机构法律地位不高,还有利率的非市场化,这些因素导致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海涛表示,解题的关键在于放宽金融管制。他认为,首先,要大力发展中小银行、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其次,要将支持早期项目的创投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的一些创新的金融企业纳入金融机构给予扶持;再次,要支持创投机构、小微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登陆资本市场。此外,要允许利率市场化。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也应该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表示,现在政府和国企关系比较近,但政府和中小企业关系有点远。政府是大家的政府,不是国企的政府,要公平地对待国企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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