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30日 08:40 |
作者: |
丁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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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发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包括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缓解扶贫对象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按适当比例安排项目管理支出。
与此前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比,《办法》不再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有专门投入渠道的社会事业列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而是进一步突出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培养两大重点。《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关键环节,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仅限于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倾斜,同时向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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