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8日 16:33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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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1月18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对此,财政部、工信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及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意见》指出,《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不包括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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