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9日 13:40 |
作者: |
李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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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最早进行小额贷款试点的城市,经过六年来的探索与创新,深圳在该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一新兴的金融服务业态,目前正在解决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积极而特殊的作用。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获悉,得益于2009年1月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力推动,我市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明显提速。至今年6月底,已有32家小贷公司正式开业运营。尽管机构数量不算多,但公司实力较强,注册资本金合计达到人民币38.2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1.19亿元。目前我市小贷公司已累计发放贷款30.15万笔,为社会解决融资需求215.14亿元。其中15家公司的中小微型企业客户数量累计达2万家以上,还有5家公司的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创业就业者客户累计超过20万户。 ■深圳特区报记者李焱 小贷金融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我市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呈现理性、稳健态势。”业内专家表示,小贷企业经营管理能够依法合规,业务发展不得“非法集资”与“非法催收”的两条“高压线”得到严格遵守执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基本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充实,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协调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短、小、频、急”资金需求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引导了民间借贷资金流向,对解决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实践证明,小额贷款公司在直接服务中小微型企业方面,确实有着很现实的比较优势。以国内最早获准成立的中安信业创业投资咨询公司为例,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已累计发展小商户、小业主和个人创业客户8.5万余户,创造就业机会50万余个;累计交纳税费1亿多元,其客户缴纳税收共计6亿多元,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19.8亿元。 更重要的是,我市小额贷款企业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在全国小额贷款行业中首创以助贷方式开展金融服务,走了一条与国内各省市不同的新路子。致力于成为各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的助手和伙伴,并在今后向着金融信贷业务零售商、金融信贷中介服务商或者小微型专业银行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已成为我市广大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成长目标。 创新模式成深圳小贷发展新路 小贷公司自身的融资问题不解决好,就难言做大做强,这是试点过程中业内公认的头号难题。 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小贷行业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创新,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新模式成功打通了资金瓶颈。 据介绍,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助贷方式,这是深圳金融系统首创,曾获深圳市金融创新奖。二是联合贷款方式,即小额贷款公司对单笔超过小贷公司信贷规模控制500万元要求的长期稳定客户,与合作银行分别确定承担不同比例的贷款金额,并按此比例分别收取利息收入。三是信贷资产转让方式。 该行业协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上述三种方式的合作有以下几大特点:首先,在合作模式上,是由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的银行机构进行具体协商,包括信贷规模、资金用途、利率水平、风险管控、担保抵(质)押以及贷后管理等,达成全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约束条件等,并且制订了相应的操作规范与流程。 其次,在信息互通上,银行都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规范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且采取有效手段与银行做到信息实时共享,风险切实可控。 其三,在利息收取上,按照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总体利率水平呈中等稳定趋势。2011年受国家货币政策调控影响,利率水平有所上升,但也未达到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统计显示,我市凡与银行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利率2010年基本上维持在年利率18%,2011年上半年略有上升,部分产品的年利率调整为21.6%。 其四,在资金管理上,无论是贷款的发放收回、利息和费用的收取,以及银行购买信贷资产的资金,全部都放到小额贷款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归集账户上,完全受到银行的监控。 其五,在利益分配上,助贷是银行收取全额利息,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收取不超2%的手续费。 其六,在风险保障上,银行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合作中,提供三种保证:一是通常要缴纳一笔基础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这笔资金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自有资金中支付。二是再按照授信额度的使用总额,由小额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合作银行存入10%的比例保证金。三是由小额贷款公司的大股东或母公司,或本系统内的担保公司出具第三方保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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