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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小额贷款公司“松绑”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9日 09:46 作者 顾春;陶佳苹
 

  本报杭州11月8日电 (顾春、陶佳苹)11月6日,浙江省公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小贷公司的准入条件、资金来源渠道、规范管理等方面作了适度放宽和调整。“该政策切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为小贷公司松了绑。”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说。

  据悉,自2008年7月浙江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改革试点以来,小贷公司已成为浙江县、乡、镇最活跃的金融服务力量。截至今年10月底,浙江共批准设立210家小贷公司,其中开业170家。全省有30家上市公司或上市母公司参股小贷公司。试点至今,全省小贷公司已累计向16余万户贷款客户发放贷款2936.3亿元。

  按照新政,小贷公司的准入条件得到适度放宽。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扩大到30%,但不得再参股本县域其他小贷公司;对已设立的小贷公司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不再设上限。新政鼓励经营层和业务骨干入股小贷公司,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本地区欠发达县域主发起设立小贷公司。结合浙江实际,新政将探索设立若干专业性、区域性较强的小贷公司,并支持在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小贷公司。

  新政下,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困扰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有限的难题有望缓解。新政扩大了小贷企业的融资比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贷公司开展资金批发与小额贷款零售业务合作,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优秀小贷公司融资比例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自主选择若干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经有关部门同意,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其自有资金;经有关部门同意,在本市范围内小贷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

  除此之外,新政将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优秀小贷公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合作开展资产转让等业务。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可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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