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
|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8日 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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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为:
——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方案明确,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同时公布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政
问答
完善税收制度降低企业税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7日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两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
问:为何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
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问:为什么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如何确定归属?
答: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四档税率是必要过渡
问:改革试点为什么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答: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五年内将改革推向全国
问:纳税人在改革前要做哪些准备?从何时开始缴纳增值税?
答:从现在到试点实施还有1个多月,希望进行试点的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
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所以选择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上海市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
问: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后,对下一步推进改革试点有哪些考虑?
答: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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