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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力度仍待加大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3日 10:38 作者 韩永先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税负并不重,但是众多的附加税费负担严重。两税的调整只是在税改上走了一小步

  本报北京讯(记者韩永先)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近日密集推出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但税改的力度仍有待加大。
  “这次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具有针对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作用将更为明显,而对中小型企业支持比较有限。”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广通对本报记者说。
  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完善财税政策,推进结构性减税。随后,财政部、国税总局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出台。张广通对此分析,“两税”的调整都只是起征点的调整,基本税率没有变动,划分的档次比较少,只是在税改上走了一小步。他认为,“两税”调整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对个体工商企业的支持上,对缓解国内物价水平、增加就业有一定帮助,但对稍微上规模的企业来说,优惠政策的利好体现不太出来。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研究员杨志也认为,目前税收政策调整针对性太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只是针对个体型企业,减轻了一些微型企业的负担,但是没有涉及税改的实质。资源税的调整主要是影响国有经济的走向问题,对中小型企业没有大帮助。
  “国家降低税率是税改的发展趋势,后面可能还会继续出台更多降税和改税的政策。”申银万国一位宏观经济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说。
  “我国推行大规模税改的难度还很大,每次税改都要综合考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平衡,国家税收和企业所得的平衡以及企业和个人所得利益的平衡等多重问题。”张广通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国情只适合做税收的结构性调整,做到税收有增有减。未来,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关系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税种税率肯定要上调,但是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流转税等税种要适度下调。
  张广通认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税负并不重,在世界上算是中等水平,但是众多的附加税费负担严重,这是企业难以承受的。
  据了解,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除了17%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外,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价格调节基金、堤防费、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房屋租赁税、工会经费、残疾人基金,再加上各种收费和罚没,企业的实际税负已超30%。
  “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下一步的税改工作就要变动税率,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做不同的税率调整。”张广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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