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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公布地方自行发债时间表 11月底前完成
来源 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8日 08:32 作者 曹磊
 

  新浪财经讯 10月27日消息,广东省财政厅今日晚间公布,计划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69亿债券发行工作。这意味着广东省成为地方债自主发行试点启动后,首个划定地方自行发债具体时间表的地区。广东省财政厅表示,广东是地方政府性债务最轻的省份之一。

  广东省财政厅同时公布,于27日正式邀请各国债承销团成员参加广东政府债券承销团,共同做好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但对具体发债时间,该省财政厅表示,将在11月底前选择有利时机,“要看承销团的报名情况”。

  广东省财政厅文件显示,广东政府债券承销团的组建和主承销商的选定将会遵循“机构自愿报名,省财政厅在控制的数额内择优选取,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即省财政厅将向2009-2011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中的所有机构发出邀请,由各机构自愿报名参加承销团,如申请机构数量少于财政部规定的20家上限规定,则申请机构自动成为承销团成员,如申请机构数量多于20家,则将按照“机构实力雄厚、发行经验丰富、资金成本最低、服务质量最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

  文件同时表示,主承销商的选取也将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广东将会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参考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的发行利率,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发行利率区间,作为债券发行定价的基础。债券发行利率将在债券发行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财政部上周四(10月20日)发布试点办法称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即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地方债。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有分析认为,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可以将债务的发行与支出纳入到政府预算之中,进而避免目前各种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举债出现的种种“黑洞”。(曹磊 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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