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27日 10: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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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作我市社会建设“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创新促进条例》,其草案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这也是深圳率先在全国为促进社会建设立法。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在说明条例起草背景时说,与经济建设领域立法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积累的丰富经验相比,我市在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形成一部我市社会建设领域的纲领性法律文件,并以此为指导,有计划地制定一批社会建设方面的具体法规,对于深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陈涤表示,由于该项立法在全国属创新立法,没有成熟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因此,《条例(草案)》着重从创新、促进的角度,对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将已成熟的制度、经验、做法纳入立法,突出深圳特色;对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且容易引发过度关注的内容(如社会组织)采取谨慎的态度,不作过多突破性的规定。起草过程中,法委还针对社会建设领域中国家尚无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的方面进行研究,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志愿者服务、慈善事业等,对于其中符合深圳实际、有利于深圳创新发展的内容进行探索,体现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的有益补充和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 《条例(草案)》根据我市加强社会建设的实际需要,将“就业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社区建设”分别单列一章。此外,《条例(草案)》还设立“促进和保障”一章,对加强全市社会建设的有关工作机制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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