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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有望近期出炉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6日 07:51 作者 张朝晖;陈莹莹
  符合条件银行可批量筹建同城支行

  银监会25日宣布,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在前期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十条”)基础上,《补充通知》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其中包括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商业银行对该金融债的热情较高,首笔金融债有望近日审批发行。
  银监会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透露,目前单笔金融债的发行额度仍未确定,将根据未来半年左右时间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未来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
  《补充通知》要求,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企业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补充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风险管控水平等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6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对于《补充通知》关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监管标准,肖远企解释称,目前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原则,各银行可根据具体行业、所处地区、自身横向或纵向指标等,制定相对参考值。
  包商银行副董事长金岩认为,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一般在5万元左右,最多在100万元以内。要解决小微企业贷款的难题,更多需要依靠城商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希望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更多地落实到中小商业银行身上。(张朝晖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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