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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将免征印花税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5日 08:00 作者 丁冰
     财政部网站24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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