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02日 08:58 |
作者: |
秦菲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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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秦菲菲 ○编辑 刘玉凤 近期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房产“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公布了《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各地出现了婚房加名热。一些地方税务部门曾表示,对这种行为要征收3%的契税,而两部门的最新文件则明确了不需缴纳“加名税”。 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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