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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监局:细化支持小企业标准 不达标不许新设分支机构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6日 09:18 作者 邹靓
    ⊙记者  邹靓 ○编辑 于勇 
  
  上海银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推动上海银行业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做出部署。《通知》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融资提出两个“不低于”的量化管理要求,并将对专营小微企业的商业银行网点设立实施差异化准入管理。
  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上海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6458亿元,其中上半年新增1844亿元,同比增幅接近40%,占全国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的26.34%。
  《通知》要求,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上海市场上的小企业客户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本行小企业客户的准入标准。其中,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特别关注和支持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其他金融服务。
  对此,上海银监局确定了确保小企业贷款的“两个不低于”的量化目标:一是各行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二是上海银行业整体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为推动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上海银监局表示,下一步将实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批量监管政策。支持专营小微企业的在沪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同城支行,并允许符合要求的分支行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同城支行。
  其中,对于专营小微企业分支行的定义为: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不低于80%,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客户数不低于全部客户数的80%。
  为督促上海银行业达成“两个不低于”目标,避免监管套利,上海银监局拟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幅和户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和户数、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例、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例建立季度监测机制。
  对享受差异化准入政策设立同城网点的,如果发现没有达到上述“两个不低于80%”目标,那么在三年内将不允许其在辖内另新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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