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9日 08:51 |
作者: |
刘林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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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四川80多家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陆续赶到成都下东大街成都金砖会馆,参加由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组织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担保会议”,这个会议的讨论重点就是关于“第三模式”如何在四川规范运作。为推动这个民间融资新模式的阳光化、规范化运作,昨日四川80多家担保机构联合讨论通过了“民间融资与担保行业自律公约”。 四川推行民间融资“第三模式” 本报曾于7月29日报道,四川一些公司正试图整合“青岛五色土”和“洛阳浩亚达模式”,低调试水民间融资的“第三模式”。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根据四川的情况,研究出第三种模式: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7月7日,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就出台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担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可能是全国第一份带有行业指导性质、关于民间融资的文件,希望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 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会长王永其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三模式”已经在一些企业中试水成功,因为《每日经济新闻》和《成都商报》率先报道后,多个省市的同行也想来川考察、学习这种模式。 王永其称,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6月份转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该《意见》中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做民间融资不是一件丢人的事,业内首先要有对民间融资的正确认识。”王永其表示,规范的民间融资不是高利贷。“要让在地下暗流涌动的民间融资在地上接受阳光的普照,使民间融资变得阳光和透明。” 80家担保公司携手自律 “信用是我们这个行业的生命,因此,首先要自律。”王永其昨天在会上大声疾呼。他表示,在民间融资这个非常敏感的领域,一旦民间融资与担保公司“出轨”,很容易沦为“地下钱庄”。 为了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上述《指导意见》制定了四个“不能碰”的准则:首先是操作公司接受出借方和借款方双方委托,不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禁止划入委托公司账户。第二不准向公司(企业)、单位、个人发放贷款;第三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第四不做虚假广告,接受社会监督。 在昨天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担保会议上,各方谈得最多的就是“如何规范运作”。参会的80多家担保公司联合讨论通过了“民间融资与担保行业自律公约”,这份自律公约分十条,核心即是“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运作”,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只开展中介与担保业务。出借方资金确保用于实体经济。 为了让民间融资的“第三模式”在运行过程中更加规范,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民间融资与担保分会(四川民间融资与担保联合会)也于昨日成立。 “试水”效果远远超过预期 “当前民间借贷被妖魔化了,规范的民间借贷与地下钱庄有着本质的不同。”昨天参会的成都贝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宇向记者表示,民间融资与担保公司一定要考虑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真正需求,真正做到规范运作,这也才能让民间资本真正服务实体经济。 “从7月23日开始到8月10日,到我们公司预约委托投资的金额合计2700万元,预约委托借款的金额合计18217万元,已完成对接业务6笔,金额1020万元。”四川云昇理财投资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胜强在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设定的出借人月投资回报率为1.2%-1.5%,年回报率15%-18%;融资企业的成本由出借人利息及中介费用等组成,融资总成本在月2.6%-3%左右,大大低于社会融资成本。 王胜强则称,从他们公司试水民间融资“第三模式”的情况来看,效果远远超过预期。 “我今天就是专程来学习民间融资第三模式的,通过了解我认为这种模式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来自达州的四川信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章斌表示,他也计划试水这种新的融资模式。 也有一些的民间融资与担保机构对民间融资第三模式存有一定的担忧。“目前,许多投资者和借款者对民间借贷还不够了解,甚至还有一些误解,这将给民间融资第三模式的推广带来一定的难度。” 成都商报记者刘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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