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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将获100元补贴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6日 07:36 作者 郑锐
    成都商报讯(记者郑锐)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物价上涨幅度已达到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条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和2011年春季学期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即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大中专学校(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100元;对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80元。
  据悉,上述补贴标准为省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政府可结合当地消费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和财力情况,自主决定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自行负担。临时价格补贴原则上应于2011年8月底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最迟不得超过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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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I连续3月上涨超3%且超年度调控目标
  政府向困难群体发“红包”
  四川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出台,启动联动机制以各市(州)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为依据,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尚未完成编制,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将作为参考指标。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发文公布,当CPI连续3个月的同比涨幅超过3%、且超过当地年度调控预期目标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将被启动,低收入群体将获得政府临时价格补贴,具体标准则由各市(州)制定。制订联动机制意在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各市(州)政府将结合本地实际,于本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政府备案。
  根据《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两类人群将被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即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但不能缩小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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