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财经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3日 16:29 |
作者: |
史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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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犹如望梅止渴 叶青(化名)认为,爸爸妈妈收入为2500+2000+800=5300元,人均2650元;自己家庭收入为3500+5000=8500元,但是平均到包括宝宝的一家三口,人均2830元。“虽然人均收入差不多,但就家庭而言,我和老公纳税比爸爸妈妈要多很多。” 据了解,在日本税制中,对于个人所得税设立了不少扣除项目。总的来说有两类,一类是对人的扣除,一类是对事的扣除。前者主要目的在于照顾低收入者的生活需要,具体分成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日本很多女性不工作)、抚养扣除、残疾扣除和老人扣除等。而对事的扣除,主要是为了应对某些突发事件,具体有社会保险费的扣除等。这意味着,尽管很多日本人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同,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也有很大不同。 而叶青在德国的朋友告诉她,在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比例每年都要调整,高收入者是德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对于低收入家庭,多种情况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如有未满18岁子女需要抚养的,子女在27岁以下仍在上学的或没有收入的,由于生病等原因造成高额开支的,税务机关都会根据情况对该家庭的个人所得税予缴纳金额以减免。 在叶青看来,以家庭为单位的报税制度比较合理,“如果不具备在全国推广的条件,可以先在北京试点看看。”个税改革该改税制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起征点,而是税制。叶青曾经用2年时间写了一部书,获得稿酬19200元,2年平均下来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但是拿到稿酬之后,叶青缴纳个税的比例是20%,这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后个税超额累进税率表中,与税前月入1万元左右的人缴纳个税的税率相同。 另外,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41元,有专家认为,从理论上讲今后我国个税免征额上调空间非常有限,专家建议,不应一味提高个税免征额,而应尽快对税制进行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德勇表示,在现行个税税制框架下调整个税,就会让焦点放到了免征额的提高上而不是个税的全面改革上。它固然在短期内有助于减轻一部分工薪阶层人群的税负,但是分类计征也面临很多问题,使得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久而久之甚至可能形成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 “虽然从此次的个税审议当中,大家都能看出政府在推进个税改革上的决心。”但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从“九五”计划时就提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但是这样一种规划,追求了十几年仍未有结果,并且一再受阻。政府文件更是从“九五”搬至“十五”,又从“十五”搬至“十一五”,再从“十一五”搬至“十二五”,这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上,不能不算是一个罕见的特例。 寻找个税改革方向 虽然9月1日起叶青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了,但是她更希望,借社会对个税改革高度关注之机,能敦促有关部门开启个税改革的大幕。 个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张德勇认为,概括起来,就是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全部收入不分来源地都纳入统一的收入盘子中,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家庭成员数量、抚养赡养、教育、医疗等具体情况进行差别扣除,按年实行全员全额自行申报并汇算清缴,分类的源泉预扣缴与综合的年度计征清算相结合。“唯有如此,个税改革才具有实质意义。” 新一轮的个税改革中,应该给那些承担着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纳税人,那些面临着较大医疗和买房压力的纳税人,那些个人收入相对较高、但整个家庭收入却偏低的纳税人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增加一些额外的税前扣除项目,让个税体现人情味。 此外,专家建议,随着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征管加强等原因,个税税负占比仍会不断增加,因此,我国最好能够每隔几年就进行一次减税或设计自动调整个税起征点、税率级距。 专家预计,未来的个税将是综合所得税,将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的所得税,是在促进公平上将发挥更多作用的所得税,也必然是一种比现在的个税更复杂的所得税。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副主任王未卿表示,按照家庭征收基本要对家庭的成员和收入的界定有一个很好的统计,但是目前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征信体系还不够健全,所以很多信息很难汇总到一起。 另外,综合所得税意味着有各种各样的退税事宜需要税务机构处理。这些都决定了综合所得税制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税收征管条件。 尽管个税制度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改革还存在诸多困难,但“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人们希望通过这次个税法修改过程中民声民意的呼唤,能促使我国综合税制改革尽快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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