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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 三方会议第16次会议召开
来源 中国企业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5日 12:09 作者 张龙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16次会议7月4日在北京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杨志明,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张鸣起,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陈兰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谢经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兰通认为,从2001年国家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至今已有10年,全国已基本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和比较规范的工作机制。为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0年的实践证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这个集体是一个团结和谐、彼此信任、相互支持、包容协调的团队。
  陈兰通表示,按照中国企联会长王忠禹的指示和要求,中国企联坚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中国企联和全国工商联共同作为企业组织代表,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杨志明指出,国家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对于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工作,有两个重要的层面,首先是基层要进行扎实的工作;其次,高层要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向前发展,这需要各方不断努力。此外,杨志明还对今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张鸣起表示,在劳动关系领域,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需要各方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发挥更大作用已经成为现实迫切的需要。
  在本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建议》。会议同时审议修改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国家三方会议由政府部门、工会、企业组织方面代表组成,成员单位为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三方会议实行执行主席制。
  本次会议还审议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审核工作情况。
  本次会议专题研究了进一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
  去年5月,人社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先后下发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计划”)。
  经过1年多的发展,“两个专项计划”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去年底,多数地区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左右,全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92.1万份,覆盖职工1.14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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