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15日 08: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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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毛群安主任昨天说了一句注定引来争议的话。在谈及健康传播相关议题时,他说,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也将建立黑名单。 毛群安的这句话,或是有感而发。的确,有些媒体、有些记者在做健康、卫生方面的相关报道时,不太严谨,不太准确,事实上给信息的准确传播带来了干扰。但如果要说有媒体故意乱报道,故意误导民众,在我们的印象中,似乎还没听过见过。 卫生、健康教育方面的新闻报道,具有科学性、专业性,因此,仅就报道的专业主义而言,媒体的报道自当严谨、尊重科学,不臆测、不夸张,有一说一,尊重事实。而作为卫生部门中与媒体沟通的机构,新闻宣传部门也当与媒体积极联系,帮助记者准确理解种种新闻事件中的卫生、健康知识。但无论如何,作为一个政府机构的新闻官员,声称要给新闻记者“建立黑名单”的说法,并不妥当。 理由很简单,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要么依据保密法封锁起来,要么依据政府的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予以公开,并无第三条去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部门中的宣传机构,不该主观性地对媒体进行甄别,或提供信息,或不提供信息――岂不知这样做,很有可能就与信息公开的制度相悖,也可能侵犯新闻记者正当的新闻采访权利。 这意味着,针对一些记者在报道中的不专业、不科学等问题,职能部门断不可以“拉黑”记者的做法来对待。除了必要的信息公开之外,负责宣传的公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新闻记者保持沟通,以便政府公务信息能够更好地在社会上得到传播。这里有一个性质上的差异:记者报道不专业是个技术问题,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却选择性地公布,就不只是一个态度问题了。 不能不说,总体而言,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得并不十分理想。如何改进信息公开的工作,这是远比“拉黑”几个记者重要得多的任务。近些年来,人们对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意义,有了崭新的理解与认识,对于一些职能部门“捂”信息的落伍弊习,亦有深刻的认知。但即便如此,政府的信息公开,在具体操作中仍有一定的难度,且有既得利益群体在起负面作用。与所谓的行政惯性和惰性相比,利益的羁绊作用更为明显。在这个背景下,毫无疑问,充分尊重新闻媒体的采访权、监督权,强化政府信息的公开,意义重大。 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元利益的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形态已经呈现。多元化在为社会带来无限活力的同时,也带来复杂矛盾。为保证现代社会良性运行,公共协商变得日益重要。在公共协商中,基于平等、理性、公开、求同存异原则所进行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必不可少。 显然,新闻媒体在其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如何通过媒体的管道使得政府信息及时传递,如何更好地与新闻媒体进行互动,这是许多职能部门应当做好的功课――这个功课其实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至少,这不是一个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就可一劳永逸的事情。 更应重视的是,当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社会矛盾、冲突较为频繁的阶段。本质上来讲,这背后的因素主要在于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社会公义的缺失,等等。有些时候,也因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民众沟通不畅,舆情汹涌但真相不明,使得一些群体性事件未能消弭于萌芽状态。可以说,每一个政府职能部门,若都能与社会保持畅通的交流,社会矛盾可因此化解不少。 政府与社会大众如何良好交流呢?一方面,“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真实准确地体察民情,把脉百姓感知,断不可少;另一方面,政府应将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充分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告知社会,避免因为信息的堵塞导致不必要的问题发生。信息的管道一旦通畅,一些社会情绪或可随之化解,更不至于郁积起来了。这提醒人们铭记一个朴实的道理:在许多问题上,疏往往比堵来得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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