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2日 08:19 |
作者: |
|
| |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卫生部网站昨日刊登文章回应,表示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卫生部表示,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各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卫生部表示,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卫生部指出,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