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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02日 08:18 作者 于祥明
  首批应急储备计划500万吨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阮奇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煤炭应急储备走向常态化。据记者了解,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为500万吨,目前包括中国神华(170万吨)等公司已接到任务。
  办法指出,所谓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是指中央政府委托煤炭、电力等企业(下称“承储企业”)在重要煤炭集散地、消费地、关键运输枢纽等地(下称“储备点”)建立的,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煤炭供应中断或严重不足情况,由中央政府统一调用的煤炭储备。
  记者了解到,国家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共确定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徐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
  作为中国最大煤炭生产商及供应商的央企之一――中国神华此前也发布消息称,已经收到了有关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的通知,即发改委计划至2011年5月底完成500万吨的煤炭应急储备,中国神华将负责其中170万吨的应急储备任务,储运分别位于四个港口,即黄骅(80万吨)、秦皇岛(50万吨)、珠海(30万吨)及广州(10万吨)。
  有分析师指出,2011年中国神华销售量有望达到3.5亿吨,因此170万吨储备约仅相当于公司两天的销售量,对公司运营影响非常有限。
  而据记者了解,我国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正在启动之中,北京、山西、山东、湖北、江苏、安徽、辽宁等地纷纷提出了建设煤炭战略储备基地的规划,部分煤炭储备基地项目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 
  其中,山东省规划到2015年建成6个到8个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煤炭应急储备规模600万吨以上。而自2008年以来,山东规划建设了龙口等4个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对提高山东省内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京方面则表示,目前已确定5处煤炭基地的建设,规划方案已经成型,初步选址定在昌平、房山、密云、大兴和顺义。另外,河南、辽宁也将建千万吨级煤炭储备基地。
  “建立国家煤炭储备体系,不仅可以提高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而且从市场角度讲,短期会增加社会库存量,对市场有一定拉动作用;长期来看也对于稳定市场、化解区域突发性供需矛盾、化解煤电之争具有积极作用。”煤炭权威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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