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讯 (记者郭海涛 □魏阳) 如何引进并留住高新技术人才一直是天津滨海新区思考的重大问题。今年2月9日出台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先行先试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对高新技术人才实施股权奖励的机制尝试破解这个难题。日前这项举措得到了区内9家企业的认同并与之签署了相关协议。
《办法》中规定,股权激励由高新区管委会、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人才约定股权激励支持方式和股份,在未来约定期限内,由指定的高新技术人才持有该部分股权。此次和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9家企业中既有中科院、天津大学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的企业,归国留学生创办的企业,也有采用职业经理人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创办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产业领域都在高新区主导产业范围内,普遍具有公司治理结构清晰、管理团队配备合理、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等特点。参与股权激励的试点企业,在企业达到预设业绩目标时启动股权激励,这些目标包括试点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标、成长目标和进度、吸纳社会投资资金的金额和比例、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等。高新区首批股权激励试点企业,工作期限定为三年,三年后如企业发展达到预期设定目标,则启动股权激励方案,如未完成则不予启动。
据了解,高新区股权激励政策以被激励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对高新区财政的实际贡献为基数,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按照《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资金由三部分构成:财政奖励部分、公司奖励部分和个人自筹部分。其中,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的财政资金最高为1000万元,由管委会在高新区“自主创新资金”中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由高新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受理,按高新区自主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上报并落实。今后高新区管委会将逐步完善试行工作办法,由点带面推广股权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