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1日 08:41 |
作者: |
黄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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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终于揭开神秘面纱。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为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对此,业内专家认为,这一调整方案或许只能在短期内对收入分配调节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离整个个税改革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较去年减税近千亿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指出,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而在本轮个税法修订方案出台前,社会上关于个税“免征额”的讨论不绝于耳,其中不乏有人提出应再提高一些,甚至应该达到5000元以上。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认为,我国个税免征额的设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免征额的上调并非一劳永逸,而是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今后将呈现调整常态化、动态化的态势。”3000元的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与前两次个税法调整不同,此次修订在提高工薪费用减除标准同时,还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即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而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此外,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富人税”征管需完善
对于此次个税法的修订,专家普遍认为,虽然其带来的财政减收规模是历次调整中最大的,但惠及的群体依然有限,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亟待更多改革配套措施加大调节贫富差距力度。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马蔡琛博士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个税调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也不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在他看来,个税的征收必须要考虑综合的收入水平和生计负担,比如家庭的赡养、抚养、其他各种负担等,同时,权利也应下放给地方政府,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来制定相应的标准,采取综合课征模式更为合理。而目前来看,整体的税制改革思路并没有新意,也没有充分考虑收入差异中存在的地域差异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差异等,因此,税收的公平原则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
对此,财政部也有自己的解释,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而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此外,目前争论较为激烈的是对高收入人群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税收征管。“此次个税法修订并没有涉及高收入群体股息、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所得,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我国应将更多高收入人群纳入税收征管范畴,并尽早推动工薪收入与劳务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纳入计税范畴,更好体现公平税负。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专家认为,此举既是此次修订个税法的配套之举,也是下一步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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