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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者个税征管趋紧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9日 09:32 作者 杨桐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通知要求,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其中包括: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抓好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等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通知还要求,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一直致力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2010年税务总局专门下发文件从多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一是重点加强高收入者财产性所得项目征管。二是切实加强高收入者日常税源监控。
 当谈及未来个人所得税管理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一直在努力。一方面将继续强化税源管理基础,推动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另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将通过改进纳税服务,深化纳税评估,加强专项检查,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非劳动所得成为征管重点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方面,一是要以非劳动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重点,针对容易逃避税的关键环节,完善征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二是大力加强对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管。
堵住高收入者个税三大漏洞
 针对以往高收入者个税的三大漏洞,《通知》也采取了新的办法。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税务部门将与工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对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重点监管上市公司上市前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行为。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记录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
 随着房屋转让、拍卖设计的个人所得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个税征缴漏洞也变得越来越大,通知强调,要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针对拍卖所得,通知要求“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一个个税漏洞就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漏洞。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股息、红利所得方面,针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将对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重点跟踪管理,对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积极开展日常税源管理、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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