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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以人为本”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6日 08:43 作者 宋冰
      ●张文魁:提高员工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金兴明: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就是要在企业增长的同时,也能让职工自身获得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对待职工有正确的态度。
  ●邹骥:从长远来看,还是要考虑到实质性的法律法规基础,以及企业的营利动机来设计政策鼓励企业营利赚钱
  ●杨轶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和许多层面发生关系,比如员工、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企业如果在和这些主体发生互动时,能够将正面、积极的效应传导给员工和各类合作伙伴,企业无疑是承担了作为一个社会“热源”的责任
  过去,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在认识上似乎还仅仅是处于捐款、搞公益的层面。随着社会发展和产业变迁,“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已经远不止于此,它是在各层次上均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其中,有一个共识是,参与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更加注重员工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不仅是中国企业在“十二五”时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中国企业品牌建设的力量源泉。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向东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建议,希望国家有关方面应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标准》认证体系,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社会管理。在郭向东看来,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的内容,应包括企业是否依法、诚信经营,是否有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自觉性和能力,是否节能环保、保障员工生产安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是否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更是明确提出:“提高员工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张文魁表示,国外对待员工利益保障的首要一点就是反对就业歧视。真正讲到员工关系和员工权益,并不仅仅指按时发工资,还包括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员工培训以更新知识等,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
  实际上,这种观点开始越来越多地渗透进一些企业的管理过程中,比如员工定时培训、体检,甚至将心理疏导纳入企业运行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董事长左延安就曾向媒体记者表示,企业社会责任体现在对待员工方面,就是要让每一位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让每一位员工都有机会成就自我,让每一位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分享,从根本上关心、爱护和尊重员工。
  除了“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发展和尊严以外,随着环境和资源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焦点,加强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也成了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重要部分。尤其是一些制造企业,虽然为社会提供了优质产品,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大量能源,又不注重对排放和污染的限制管控,还是会对环境乃至经济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优化产品结构,推进环保技术,探索资源节约型经营模式,也都是企业社会责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此前发生的响水事件,本质上反映了当地居民对园区的化工企业能否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缺乏信任。这也恰恰说明企业平时并没有真正践行环境保护的责任,也未建立起积极保障周边群众生活安全的企业形象。
  因此,在新一轮发展机遇面前,尤其是面临产业整体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压力,以及人们对环境安全保障日益高涨的呼声之下,如何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推动节能环保、畅通信息披露、塑造绿色而安全的形象,是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就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以及在员工、环保等层面的体现,《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了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上海市杨浦区区长金兴明,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区首席代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邹骥,以及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杨轶清。
  第一财经日报: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如何认识?
  金兴明:大家平时所说的捐款、慈善等公益行为,其实只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一小部分。企业要担负起社会责任,还需要考虑很多方面,还需要在比如纳税、诚信、环保、对待员工等种种方面都有所担当。
  杨轶清:要认识企业社会责任,首先要看到,做慈善、搞公益实际上只是第二步。企业第一步就要做到的是推动整个社会的商业文明以及商业生态的重建。
  日报:能具体说一下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吗?
  金兴明:我曾经对“企业社会责任”提出过一个观点,就是要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就是要在企业增长的同时,也能让职工自身获得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对待职工有正确的态度。
  杨轶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和许多层面发生关系,比如员工、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企业如果在和这些主体发生互动时,能够将正面、积极的效应传导给员工和各类合作伙伴,那么,企业无疑是承担了作为一个社会“热源”的责任。
  日报:在环保方面,是否能推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碳减排方式,比如VER(自愿碳减排)模式?
  邹骥: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诉求首先是诚信、守法。企业不能造假、违法。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我认为这是可提倡不可依赖的。可以先做着,这是好事。但从长远来看,还是要考虑到实质性的法律法规基础,以及企业的营利动机来设计政策鼓励企业营利赚钱,这些才是长远发展的道理。
  日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一些环境应急中是否会有所体现?
  张全:现在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一些企业发生事故以后不报。实际上,只要及时报告,即使发生了一些事也可以及时应对和处置,但由于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极差,拖延了对这些事故的及时处置和社会事件的舆论应对,结果造成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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