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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司法体改愿景:十八大前各项措施基本落实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7日 07:14 作者 谢雪琳
      近日,新华社播发的一篇8000余字的长文给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信号。
  文章指出,2012年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行评估和总结,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改革“时间表”更加清晰
  2008年11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原则同意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被看作是新一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开启。其涵盖的内容包括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
  201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主持召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时强调,要抓好已出台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打好明年改革任务的攻坚仗,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新华社近日播发的名为《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砥砺奋进――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在攻坚克难中不断深化》的文章指出,改革的“时间表”更加清晰――2011年着力抓好剩余改革事项实施意见的出台;2012年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行评估和总结,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遏止司法权力滥用
  2011年,注定成为一个特殊的年份――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年。
  此前一年,一些涉及公权力的案件显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仍有待完善的地方。
  例如,如何遏止司法权力滥用。
  王鹏错案即是最近引发热议的一个案例。
  2010年底,甘肃图书馆馆员王鹏因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认为特殊的“高官”家庭背景,助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王鹏因此被宁夏吴忠警方跨省追捕,并一度以涉嫌诽谤罪为由被刑事拘留。吴忠警方的行为招致了网友的广泛批评,被认为是滥用公权力。其后,在媒体质疑及政府调查之下,吴忠警方承认失误,并向王鹏做出了精神赔偿。
  诸多法学专家均指出,警方的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鹏的行为并不构成诽谤,不能被纳入公诉范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则直指警察的做法是滥用公权力的表现,因此他呼吁必须让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形成实质上的监督、制衡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社曾发文称,从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王帅帖案到王鹏错案,归根到底,缘自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和个别领导干部对司法权力的滥用,使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
  上述新华社8000余字的长文中,即点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任重道远,其中强调“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制度”。
  完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据《刑事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事实上,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制度,有助于处理好当前众多民生领域中的热点课题。
  例如拆迁领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拆迁条例”),行政机关不能再自行强制拆迁,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如何慎用并用好司法权力,避免再出现强制拆迁引发恶性事件,这也考验着各级政法机关如何践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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