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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分城市必须在2月中旬前限购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31日 11:14 作者 莳炻
      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新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作出具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通知要求,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对于此次调控中扩大了限购城市范围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解释称,主要是由于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而实施限购的城市成效明显。

  齐骥还表示,此次出台新一轮调控是因为,之前的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调控效果距离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他称,自去年4季度以来,一些地方高价地再度出现,部分未实施限购的区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限购城市周边地区房价出现较快上涨,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再现上涨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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