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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港航企业发行股票债券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31日 05:02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31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国务院发文要求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鼓励支持港航企业发行股票债券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昨日发布。意见提出要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到2020年,全国内河水运货运量达到30亿吨以上。
  据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介绍,2010年中国内河货运量完成17亿吨,是5年前的1.6倍。因此,要达成30亿吨的货运量,中国内河水运发展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成1.9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长江干线航道成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长江等内河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重要港口建成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运输船舶实现标准化、大型化,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超过2000吨。
  意见明确,要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加快红水河龙滩、右江百色等枢纽通航设施建设与改造,打通西南地区连接珠江三角洲的水运通道,进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大力推进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实施岷江、嘉陵江、乌江、汉江、江汉运河、湘江、沅水、赣江、信江、合裕线、柳江-黔江、淮河、松花江、闽江等航道建设工程。相应建设其他航道及界河航道,进一步延伸航道通达和覆盖范围。
  意见指出,要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发挥长江、西江、京杭运河等内河航运干线跨区域、通江达海、物流成本低的优势,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临港产业开发园区,促进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带动内河水运需求的稳步增长。以畅通的航道为基础,高效的服务为支撑,平安、绿色的水运体系为保障,推动沿江沿河新型工业化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服务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意见称,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内河水运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国家将继续增加投资,加强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和中西部地区内河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安排一定资金,引导船型标准化和提前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并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鼓励和支持港航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建设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深化支持内河水运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积极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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