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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暂停个人境外直投试点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2日 13:52 作者
      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已经暂缓。这距离温州成为国内第一个允许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城市时间不到半月。

  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已经暂缓。这距离温州成为国内第一个允许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城市时间不到半月。

  由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1月21日援引知情人士报道了上述消息。但早报记者昨日未能联系到相关人士置评。至昨日截稿,上述名为《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遇挫》的文章依然可以在瞭望东方周刊官网查到。

  2011年1月7日,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在其官方网站高调公布《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

  瞭望东方周刊报道称,在国内外媒体报道温州试点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曾打电话到浙江和温州的外汇管理局,表示此方案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要求温州方面不得宣传,低调处理。

  为保险起见,浙江方面冷处理此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已内部叫停。“到目前,也没有个人来申请境外投资的项目。如果有人来申请,相关单位也会劝个人暂缓办理手续,一切要等上面的意思。”

  作为试点方案制定者的温州市外经贸局外经处处长周小平表示,温州此次试点的依据是2008年8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周小平表示,“外汇管理条例只说是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但是没有规定是哪一级的主管部门,温州此次试点,打的就是一个擦边球。”

  根据1月7日出台的试点方案,参与境外直接投资的个人主体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取得因私护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拥有温州户籍。

  试点还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额度进行规定,规定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投资者在试点期间的单次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

  除此之外,试点方案还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进行了限定。按照试点方案,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可以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报道引述温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的话表示,此次试点方案限制严格,按照方案,只允许投资实业,这对温州人的对外投资十分不利。受访的多位在海外有投资的温州商人也表示,该方案规定严格,而海外很多商机稍纵即逝。因此对方案毫无兴趣,也不会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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