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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用工荒”警报全面拉响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1日 09:37 作者 卢铮
 

  春节将至,又到了外来务工人员大规模返乡之际,求职人数不断下滑,劳动力供求矛盾提前爆发。此轮“用工荒”不仅限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更波及安徽、河北等内陆省份;不仅影响到加工制造等第二产业,更涉及到第三产业。“用工荒”警报在节前全面拉响。

  用工荒提前 东莞最大的人才市场智通人才市场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12月以来,平均每周进入市场求职的人数约为八九千人,同比下降近10%。目前该市场企业需求数与求职人数之比已达1.5∶1。

  用工荒的出现,制造业企业订单饱满是主要原因。今年以来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等制造业密集的地区用工形势都很紧张。据调查,珠三角60%的企业今年以来处于用工“吃不饱”状态。从短期来看,由于南方等地持续低温天气,以及工资待遇未能跟上持续上涨的物价等因素,到劳动力市场求职的人数比往年明显减少。

  而在企业方面,由于预期来年的用工形势不太乐观,考虑到春节后招工可能更加紧张,所以年前企业纷纷展开揽才行动,储备人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用工荒较往年提前到来。

  在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蔡昉看来,“用工荒”现象归根结底是一种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表现,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的下降。随着中国进入低生育阶段,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也在减慢,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前已逐年减少,农业剩余劳动力供给减少。不断出现的劳动力短缺,预示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消失。劳动力供求格局变化,即劳动力需求增长快于劳动供给增长是用工荒的根本原因。

  “缺工”向内陆蔓延 提前到来的“用工荒”不仅仅发生在东南沿海,在中西部地区也频频拉响“缺工”警报。在安徽、河南等地,“用工荒”在迅速蔓延。

  综合各地情况来看,缺工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建筑装饰、电子电器、玩具、小型制鞋、五金、纸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许多企业因为缺工导致断产停工。

  中国社科院人口所研究员都阳认为,现在劳动力短缺不仅仅发生在东南沿海,在中西部地区也开始出现,这说明产业转移正在进行。

  此外,随着务工人员返乡潮的到来,服务行业用工短缺现象日益凸显。

  在山东滨州市区内各大餐馆、酒楼门前,各式各样的招聘启事比比皆是。一家餐馆领班说,他们给服务员开出的工资七七八八加起来也有2500元以上,这在当地已经相当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月收入水平。

  与餐饮业一样,快递、家政、装修等服务行业也纷纷出现季节性人手短缺现象。比如零售业,岁末正是厂家大举促销的时候,急需大量促销员、导购员,用工量比平时多出一倍左右。现在招人首先是满足春节促销旺季的需要。

  “加薪潮”或登场

  为了留住工人保证正常生产,不少企业专门出台相关举措,打出“加薪牌”“温情牌”留人,短工也变得更加抢手。

  “用工荒”来袭,2011年新一轮“加薪潮”或将拉开帷幕。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有87.3%的企业进行了调薪,而2011年将有89%的企业将对全体员工进行加薪。

  都阳认为,解决“用工荒”更需要公共决策者对症下药,开出良方。比如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社会政策都不完备,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劳动供给潜力的发挥。如果从制度上完善城市化政策,让城乡之间二元结构消除得更迅速,劳动供给时间就增加了,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劳动力短缺。当然,公共政策需要投入更多人力资本,比如完善农民工培训体系制度,使他们更适应未来的结构调整。

  “同命同价”应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杨红兵 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改正了死亡赔偿金“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但新法虽极具积极意义,但因规定模糊,让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知如何适用。

  “同命同价”顾名思义生命是等价的,也就是在死亡赔偿侵权案中死亡的赔偿金有统一的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统一标准不宜以城乡划界,也不宜以地区划界,而是人不分城乡、地不分东西的全国统一标准。”此解说给同价赔偿指明方向,这个价应该打破户籍藩篱,统一以城镇标准执行,赔偿甚至可以说就高不就低。

  新规后典型的案例就是上海大火后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本市户籍遇难人员和本市户籍遇难人员将按照同样标准处理。在“非本市户籍遇难人员”中,应该包括了在施工现场遇难的11位农民工兄弟。

  这一赔偿有两个特点:一是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跨越城乡二元体制的鸿沟,切实保障农民起码的平等权益和地位。二是不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赔偿就高不就低。

  既然“同命同价”,城镇居民获赔多少,农村居民也一样,由于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相差悬殊,如果以农村标准赔偿城镇居民就少获赔几十万元,对城镇居民来说不公平,现在执行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显然农村居民没有意见,这也体现生命等价、权益公平。

  “同命同价”执行难的症结不在于法规解释不清楚,而是户籍政策壁垒,城乡经济发展严重失衡。因此,要实现“同命同价”,从长远看,要填平附加在户口上的权利沟壑,走城乡一元化之路,但这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当务之急,在司法实践中要不分城乡,统一采用城镇标准,甚至可以不分地域尤其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执行全国统一的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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