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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类项目调价须经论证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2日 09:12 作者 岳德亮
 

  【据新华社杭州11日电】记者11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最新公布了全省定价听证目录,明确从现在起,居民生活用电、公办普高学费等10类项目定价须经过公开听证,认真汲取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根据《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的圈定,以下十类项目今后定价调价须经过听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客运出租车运价、居民生活用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运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有线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部分风景名胜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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