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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称未有房产税最终版本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7日 06:41 作者 朱楠
  坊间流传房产税征收细则,累进税率0.8%-20%

⊙记者 朱楠 ○编辑 阮奇 
  
  关于房产税的传闻总是阶段性地撩拨市场的神经。昨天,一份被称为“最靠谱”的房产税征收细则版本在坊间流传,致使房地产股在尾盘遭到抛售。
  记者发现,这份房产税征收细则不仅明确了市场最为关心的税率“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年税率为0.8%-20%”,还规定了家庭基本居住套数和家庭免税居住面积的确定方法,甚至还明确列出了五项具体的税收优惠条件。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版本未必是最终的施行版本。
  这份流传的细则中,以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为计税依据,对计税家庭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为基础征收房产税,设有一定的人均免税面积门槛。设定了一个“家庭基本居住套数”的概念,规定“夫妻处于在婚状态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两套;单身未婚或夫妻处于非婚状态(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一套。”同时设定“家庭免税居住面积”,即人均免税居住面积(30-60平米)乘以家庭人数。
  而市场最为关注的房产税税率,这一版本明确称,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以内的部分,年税率为0.8%;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一套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二套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三套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四套或以上的部分,税率为20%。
  针对这份坊间流传的房产税征收细则的真实性,记者昨日致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求证。贾康向记者表示,他本人对这份细则并不知情,并称目前尚未有最终确定的房产税试点办法的权威版本出炉,但他表示明年部分城市推出房产税试点的概率较高。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建向记者透露,此前上海和重庆两次曾分别上报试点方案,上海以增量房为征收对象,而重庆则主要以高档房为征收对象。目前看来,很可能中央以两个城市上报的试点方案综合考虑,制订出一个在两地试点的统一方案。
  胡怡建认为,这一版本的方案体现了以控制多套房、大面积房的主导思想,但对房屋价格并未有明确细分,高价房与中低端房采取同样的征税方式,有失公平。而对于这一版本细则中提到的累进税率,胡怡建则认为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为目前现行的房产税采用的是统一税率,而改为累进税率应通过立法部门批准。(完)

  全景网注: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12月15日,在复旦大学一场房产税研讨会上,有专家透露出一个上海房产税报送的新版本,其方案或为:若新增购房,对每户名下超出2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房产面积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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