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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要瞄准培育中产阶层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5日 08:15 作者 牛智敬
      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讨论了很久,但迟迟没能出台整体解决方案。目前来看,明年以缩减税基层级、调整税率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步改革方案有望出台。这是积极的一步。
  笔者看来,中国个税制度改革的目标除了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职能,更要瞄准培养更大比例的中产阶层,推动社会结构转型。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是在2007年12月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次调整最主要的内容在于,提高个人起征点至2000元。
  现行税制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实行九级税率。外界争议较大的,是以固定工资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者成为了纳税的主体,对那些隐性收入、在职消费较大的收入群体约束力不强。
  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2007年这一数字只有55%。
  更进一步说,月纳税金额在5000元以上(如加上基本扣除数2000元和三险一金,大概约为税前8000元左右)收入者的缴税额超过工薪所得项目总税额的50%。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8年,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地跨国公司较为集中的地区,这部分缴税额接近或超过工薪所得项目总税额的60%,有的甚至超过80%。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从全国范围来看,月工资在2万元以上者个税缴纳占到了工薪所得税项目的28%。除去这一部分,税前收入在8000元~20000元的中等收入者实际缴纳了工薪所得税项目的22%左右。
  以2009年个税总数3949亿元计算,月收入8000元~20000元的公司白领实际缴纳的个税约为547亿元(3949×63%×22%)。
  虽然这一数字在个税总金额中占比只有13%,但对于整个消费群体来说,月收入8000元~20000元的人群正是社会中坚群体,属于典型的消费主力人群。麦肯锡曾将新兴中产阶层消费者的年收入界定为1.35万~11.3万美元(约合人民币9.45万~79.1万元)。让这部分群体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于个人、于消费拉动,都有不可小视的影响。
  以月收入1万元为例,20%的三险一金加上8.25%左右的个税比例,最后拿到手的大概只有7175元。在高房价、高菜价、高出行费用的背景下,这个收入实在难以称得上“中产”。
  我的一位在香港工作、上海发薪的朋友曾经抱怨,他每个月在上海缴纳的税收甚至超过了香港一个银行中层人员一年缴纳的个税。这一背景是,香港规定了个人免税额,扣除纳税人为取得应税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及相关的教育、住房等因素,又考虑了纳税人本身的状况、子女的数量、家庭人口的情况。
  按照国外的经验来看,培养一个成熟的中产收入阶层,既有利于国内消费市场的增长,也有利于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最近几年,一直有财政部人士表态将探讨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改革,但至今这一改革尚未有任何具体日程表。
  就拉动内需、培育中产阶层、构建纺锤形的社会结构来说,为中产阶层减税的个税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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