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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0日 06:23 作者 张牡霞
  五类重点项目被锁定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国家税务总局9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并锁定了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类重点加强征管的项目。
  根据《通知》,需加强征收管理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为以下五大类: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别是报酬支付较高项目个人所得;外籍个人取得所得。
  专家们指出,无法对高收入者有效征税是贫富分化的重要原因。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有价证券等成为高利润行业,少部分人借此获得大量财富,但却由于税制不完善和征管难等原因,这部分所得只需要缴纳少量个税,甚至是不缴个税。
  《通知》要求加强限售股、房屋转让所得以及拍卖所得征管,加强利息、股息、红利、利息所得的征管。事实上,早在去年年底,为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等三部委就联合发文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加强征管的效果也十分明显。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指出,税务部门在2009年加强了对股息红利所得、二手房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征管,仅这一项去年的增幅就达到了70%,而今年开始对限售股征个税的前三个月,就已经扣缴8.8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也被列入重点关注范围。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目前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还没有纳入个税征管系统,因此,《通知》也指出,要继续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及时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对平价或低价转让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核定计税依据。
  由于劳务所得一般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不经过银行系统,也存在较大的征管死角,为此,《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开展个税税源摸底工作,重点监控高收入者集中的行业和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者主要所得来源并建立信息库。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同时,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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