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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18年深圳补课住房公积金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2日 08:38 作者 胡廷鸿
 
每经记者 胡廷鸿 发自深圳

    12月1日,深圳终于告别“最后一个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的头衔――酝酿已久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从12月20日开始缴存。

    自1992年起,全国各大中城市开始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圳却因种种原因“缺位”多年。此次公积金制度改革,被认为是深圳市对公积金制度进行的“补课”。

    《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深圳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具有深圳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这意味着,深圳所有在职职工将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也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暂行办法》还要求,深圳市所有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公积金的缴存和归集,深圳市今年新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11月29日与建行、招行和中行签订了归集专户协议,它们成为公积金主办银行。3家银行将于12月20日起,全面受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异地转存等业务。

    此前,深圳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由社保中心集中管理,而如今社保中心已经暂停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并转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改革,市民关注最大的焦点仍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深圳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相关规定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深圳中行一贷款中心工作人员称,目前深圳各大银行都还没有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出后,预计将于明年6月份正式推出,但要根据政府出台具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操作。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11月30日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对于具体的贷款实施政策将于2011年上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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