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南京哄抬物价最高可罚50万元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9日 08:43 作者 蔡玉高
 

  记者近日从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这个市近日向相关企业发放了500份价格提醒函,提醒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

  为稳定物价,南京市相关部门已启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粮油、蔬菜等主副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价格提醒函要求,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徐宁表示,发放价格提醒函的同时,物价部门还进一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提高快速处置能力。近期已开展价格专项检查60多次,受理价格举报投诉100多件,重点查处哄抬价格等行为。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查处一批囤积哄抬农产品价格企业 (07-02 09:29)
·投机商哄抬物价 中国官方出四招加强调控 (05-25 08:00)
·重罚之下绿豆仍难“降火” (07-22 10:07)
·发改委严处市场价格异动期违法行为 (07-14 10:12)
·发改委拟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最高罚款200万 (07-13 15:40)
·发改委就市场波动时期价格违法处罚公开征求意见 (07-13 15:20)
·没收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不可行 (03-10 10:40)
·保监会划定人身保险基本服务底线 (02-26 08:29)
·证监会查处两起违法违规案 (04-22 10:43)
·政策解读:千亿元彩票如何规范? (05-14 11:21)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