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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价调控措施即将出台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25日 09:31 作者
      省物价局称,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纳入监测
    
    【深圳商报讯】(记者 张惠屏 陈晓薇)今年10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8%,创今年以来新高,涨幅比全国高0.4个百分点。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勤昨天在市委五届五次全会上表示,市政府将于近日公布实施应对物价过快上涨的措施。

    据了解,在此轮物价上涨中,我市食品价格、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及居住类价格上涨较快,对价格总水平上涨影响最大。许勤分析说,物价快速上涨,既有流动性过剩的因素,也有国外农产品及大宗商品轮番涨价导致的输入性通胀的影响。美国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将使后者的影响进一步增强。

    “物价问题关系民生,特别是对低收入者、贫困家庭影响最大,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许勤说。

    据悉,本周一晚上,市政府连夜开会研究部署应对物价过快上涨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要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同时要研究对低保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等的价格临时补贴措施。

    昨天的会上,许勤再次强调,要加强对大米、粮油、猪肉等重点农产品价格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市场稳定、加大市场供给,尤其要做好困难家庭和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他透露,市政府正在制定应对最近物价过快上涨的措施,并将于近日公布实施。

    【又讯】(驻穗记者 古国真 通讯员 粤佳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部署,省物价局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物价。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近期将严控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并研究出台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惠民措施。

    据悉,近期省物价局将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将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农产品价格全部纳入监测目录,并实行一日一报。及时公布价格信息,引导生产消费。

    二是加强流通环节价格监管,开展农副产品、农资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充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业生产,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建设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储备设施建设。

    四是严控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已经建立调价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可以按机制继续实施;尚未实施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律暂缓出台;除国家和省部署的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外,其他新提价项目一律从严控制,妥善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

    五是出台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惠民措施。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六是开展规范整治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工作,降低收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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