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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还会“哭穷”吗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1日 07:16 作者 周芳
      按照《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有两套方案供选择,其中第三档电量每度电提价不低于0.20元。
  国家发改委强调,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导致各类用户之间交叉补贴。实行阶梯电价,有利于改善我国电价结构,促进其逐步趋于合理。
  梳理近年电价调整之路不难发现,缓解电网企业的供电成本压力这一说法常常被提及。
  建立公平、合理、促进节能减排的电价机制,这是改革的明确方向,但如何摆脱“涨价一条路”的境地依然值得关注。
  2008年8月20日,国家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8分钱。
  然而,今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要求各地对高能耗企业优惠电价进行清理。高能耗企业用电“疲软”,直接造成各地相关用电增幅明显回落。以湖北为例,重工业用电一直是该省的用电“大户”,但清理政策实施后,高能耗企业用电一改今年上半年月均30%以上的增长势头,7月份“掉头”下滑至负增长26.72%,预计下半年全省协议用电量将减少15亿千瓦时左右。
  两年前一组被广泛引用的数据显示,当年1~8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亏损161亿元,同比减少利润238亿元。
  电网公司每次“哭穷”都会引起关注。
  本次执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后,电网企业收入将有所增加,但国家发改委本次明确要求,增收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包括脱硫成本增加等;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今后“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
  据湖北省电力公司方面介绍,公司共有1230万户直供直管用户,分布在省内55个县市。今年前9个月,每户月均用电量约为100度,尚未超出第一档用电额,初步估算,执行阶梯电费后,该省用户一般每月增加电费支出仅2元。
  但初步估算,执行阶梯电费后,湖北省电力公司有望每月增收24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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