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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阶梯电价基础用电量应听证确定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1日 04:49 作者 魏文彪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调整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曾经明确表示,我国将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的递增电价。9日上午,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户消费电量分段来定价,用电价格随着用电量的增加呈现出阶梯状逐级递增的电价定价机制。此次国家发改委把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和正常合理用电需求,以及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从理论上说,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定价,一方面可以稳定满足基本用电需求的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并在更大程度上体现能源消费公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能源浪费、促进能源节约,无疑是值得采取的居民生活用电定价方式。
  不过,国家发改委此次提供了两个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按照第一个方案来算,定的基础用电量大概是110度;按照方案二来算,基础用电量是140度。如果按照第一个方案算,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110度的基础用电量,就要进入第二档电价即起步阶段电价,电价就要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左右。但是正如有网友所提出的,一个家庭每月电冰箱的基本用电量就将达到50度左右,所以如果按照第一个方案施行,则大多数城市家庭都将无法享受基本电价,所承担的电价都要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左右。这样一来,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定价之后,大多数城市家庭的电费支出都要比原先增加,大多数城市家庭将无法从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中受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价格应当举行听证。由于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后,基础用电量的制定直接关涉到居民电费支出,所以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定价,有关基础用电量数额的制订应当举行听证,在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基础上确定。而在通过举行听证制订居民用电阶梯定价的基础用电量数额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到当前电力部门收益巨大与其工作人员收入超高的事实,在适度降低电力部门收益与其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基础上,将基础用电量数额制定在相对合理的水平线上。
  显而易见的,包括居民生活用电在内公共价格的制定,如果缺乏作为直接利益相关人的民众的参与,相关价格的制定就难免会倾向于维护有关方面与部门的利益,所制订的价格就难免会失去公平公正。另外,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价格的制订,应当坚持按照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在均衡各方利益基础上合理制订。如此,包括居民生活用电定价在内各类公共价格才可能真正制订得合理,各类公共价格的制订才会有利于保障民生,并对社会公平公正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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