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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效仿新加坡建结算型金融中心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30日 09:47 作者
    “重庆将借鉴新加坡经验,建国际结算型金融中心。”日前,在“重庆市市长国际经济顾问团会议第五届年会”圆桌会议上,重庆市长黄奇帆首次提出了打造特色金融中心的目标。

  金融基础良好

  “要成为金融中心,必须具备金融资产规模足够大、金融人才足够多、法制足够健全的三大条件。”黄奇帆说。

  黄奇帆进一步分析,在金融资产规模方面,金融业要成为支柱产业,占GDP的比重要达到10%以上;贷款余额与GDP的比例,至少是2∶1或3∶1以上;国民经济证券化率,也就是所有上市公司总市值与GDP的比例,要达到1∶1;保险市场、要素市场的市值规模也应达到较高水平。其次,要成为金融中心,还必须集聚大量高端人才,例如注册金融分析师、会计师、审计师,以及相应的培训服务应比较完善。第三,金融中心应当拥有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等。

  “近年来,重庆金融业发展势头强劲,具备打造金融中心的条件。”黄奇帆说,在重庆,金融业GDP占整个国民经济总值的比重,已由5年前的不到3%,提高到了目前8%左右,排在第三位,仅次于北京和上海。重庆将争取5年后将这一比例提高到12%以上;重庆金融机构资本回报率长期保持在20%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银行不良资产率下降到1%以内;国民经济证券化率今年有望达到45%,5年后有望达到100%。

  定位国际结算型

  目前在中国,“金融中心热”遍地开花。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庆要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该如何突出特色?

  目前国内外金融中心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类:一是行政总部集聚型,如北京;二是要素市场集聚型,如上海;三是结算型,如新加坡;四是综合类型,如纽约和香港。“重庆将努力学习借鉴新加坡经验,成为地处内陆的国际结算型金融中心。”黄奇帆表示,结算型金融中心发展,更多地依靠市场服务取得中心地位。

  作为结算型金融中心的新加坡,每年的结算额已达到1万亿美元。黄奇帆认为,3至5年后,重庆加工贸易离岸结算额超过2000亿美元,形成结算型金融中心的雏形。

  黄奇帆说,形成结算型金融中心,重庆必须要从五个层次入手。一是大量引进市内外金融机构;二是发展私募股权资金、风险投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三是区域性要素市场,包括农村土地交易所、联合产权交易所、OTC柜台交易中心;四是各类结算中心也是重庆的目标之一,包括加工贸易离岸金融结算中心、电子商务国际结算中心等;五是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政策环境和人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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