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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化工产品燃料油免征消费税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31日 10:53 作者 郭新志;刘林鹏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

    成都商报记者郭新志实习记者刘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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